西南财经大学犬只管理实施细则

发布日期:2015-08-03

一、根据《成都市犬养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校内圈养有宠物的住户只能在规定时间到家属区遛放,禁止到校园公共区、教学区等区域遛放。

二、按规定养宠物,文明遛狗,每户限养1只,禁止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。

三、遛狗应使用牵引带,避免伤害和惊扰他人,防止犬只乱跑丢失,必要时给犬只戴口罩。

四、随身携带必要的清洁工具,及时清除狗粪,以免影响公共卫生。

五、给予犬只正确的行为训练,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,犬吠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。

六、及时到公安机关给犬只办理《养犬许可证》,定期注射疫苗和进行常规体检。

七、以积极合作的态度主动承担因犬只管理不当而引发的一切后果,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八、妥善管理犬只,不虐待和遗弃。如果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养的犬只,应和相关机关联系,让犬只得到妥善处置。

九、保卫处将在现有校园犬只管理的基础上,加强门卫管理,文明劝导,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,希望广大师生积极支持和配合。

光华管理办公室 保卫处

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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