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南财经大学门卫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8-09-03

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、财产安全和校园秩序,加强校园出入管理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》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校门实行分时段通行制度。柳林校区各校门和光华校区北大门24小时通行。光华校区南大门、北二门、北三门6:00—24:00通行,南二门6:00—22:00通行。

第三条校外人员因公务、探亲访友等原因进入校园,须凭有效证件主动进行登记。

第四条校内外人员、车辆进出校门时,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对其进行询问、登记等管理。

第五条校内外人员进入校园后,须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,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秩序,不得在校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

第六条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器具进入校园。

第七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校园从事宗教活动。

第八条机动车进出校门实行门禁管理。机动车通行须遵守交通法规,减速慢行。

第九条自行车进出校门需下车推行,其他非机动车减速慢行。

第十条禁止外来人员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校园。衣冠不整者、推销人员、流动商贩等不得进入校园。

第十一条外卖送餐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、电动车进入柳林校区。

第十二条携带或运载大件物品出校门,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本人有效证件,主动登记并接受查验后方可出门。

第十三条校门外严禁摆摊设点和停放车辆,校门建筑物未经允许严禁张贴标语、广告等。

第十四条因学校重要会议、大型活动、基建施工等需要,实行临时门卫管理。

第十五条门卫执勤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文明执勤。

第十六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规定,支持配合门卫管理工作。

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,学校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制止。对不听劝告、不服从管理者,学校视情节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分。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,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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