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南财经大学校园秩序及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9-09-02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、科研、工作和生活秩序,确保校园平安和谐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》《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光华校区、柳林校区校园,校内各单位、本校师生员工。

进入校园内活动的校外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,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和爱护设施设备,服从校园安全管理。

第二章 门卫管理

第三条学校校门实施门卫管理。学校师生员工、家属凭有效证件进入校园。外来人员凭身份证件经登记许可后进入校园。机动车进出校门实行门禁管理,非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入内。校内外人员、车辆进出校门时,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对其进行询问、登记等管理。

第四条禁止外来人员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校园。衣冠不整者、推销人员、流动商贩等不得进入校园。

第五条外卖送餐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、电动车进入柳林校区。进出校门时应主动登记并下车推行。外卖送餐人员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,将不得进入校园从事送餐等业务。

第六条 携带或运载大件物品出校门,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本人有效证件,主动登记并接受查验后方可出门。

第三章 校园治安秩序

第七条 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:

(一)不得损坏公物,不得在校园高声喧哗,不得影响他人工作、学习和休息;

(二)不得造谣传谣、酗酒、谩骂吵架、打架斗殴和聚众闹事;

(三)不得携带和使用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;

(四)严禁从事其他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禁止的活动。

第八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园进行宗教活动,严禁参加任何非法组织;在校内组织社会团体,必须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,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开展活动。

第九条校内组织集体演讲、报告、演出、比赛等活动,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,将活动目的、内容、人数、时间、地点、负责人和安全应急预案等报告学校相关部门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举行。

活动期间应保证安全,不得干扰学校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。

第十条 未经学校许可,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各种商业活动。

第四章 校园交通及消防管理

第十一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严格遵守学校交通秩序管理的相关规定,按照规定时速和路线行驶,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,不得违章占道,不得鸣笛并礼让行人。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当下车推行,在校园行驶过程中不应使用手机,减速慢行,不得载人和随意停放。

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毁、随意移动、拆卸校园交通标志、设备设施,不得阻碍校内交通。

第十三条 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管理相关规定,爱护消防器材,维护校园消防安全。

(一)严禁圈占、移动、损坏消防设施和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它用;

(二)禁止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,禁止在学生公寓、教室等场所使用明火、燃点蜡烛、焚烧物品,不得违规用电和使用违章电器。

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明确消防责任,师生员工一但发现火情,及时报告保卫处值班室和火警“119”。

第五章 校园宣传管理

第十五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,保守学校教学、科研等保密,维护国家安全。

第十六条,应在学校指定的地点张贴告示、通知、启事等,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散发宣传品、印刷品,不得擅自撕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张贴物。

第十七条 未经学校批准,不得擅自安装音响、广播及电视等电子设备及网络设施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使用学校广播、电视设施。

第十八条 新闻记者必须持有效证件,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采访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,学校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制止,对不听劝告、不服从管理者,学校视情节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分,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,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,原《西南财经大学校园秩序及安全管理规定》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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